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变更,
有关变更及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
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