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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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力创通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 号)核准,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 329,999,994.6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13,498.26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3,886,496.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390 号”
《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合计               38,791.85    33,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
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相应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
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认真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情况,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41%,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程   伟         陆玉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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