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特检)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收购华大特检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将现有的多组学检测技
术与华大特检精准健康评估体检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打造一体化健康管理服
务体系,同时通过整合健康评估体检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管线,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布局与发展的战略需要。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价格以
交易标的净资产为参考依据,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并取得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深圳华大特检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于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