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拟与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成立合伙企业,经查阅合伙协议和相关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公司活力,公司拟对薪酬和绩效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经查阅相关工作方案,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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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