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拟审核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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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