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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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3-07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89,478,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9,469,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
先生、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汤秀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雷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肖泳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韩守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陈文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姚英学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向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黎文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姚英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妍女士、程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
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李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6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程振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对于议案 4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
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63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318,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180,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36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3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91%。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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