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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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62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
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
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汪玮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公司股东钱志达先生提名汪玮乐先生、崔胜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监事候选人汪玮乐先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监事候选人崔胜凯先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公司监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周边区域薪酬水
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发放第六届监事会各监事的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结合其月度、季度、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岗位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个人简历
兄弟科技监事、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江西兄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九江泽诚港务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兄弟科技规划改善专员、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汪玮乐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汪玮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汪玮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现任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江苏
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崔胜凯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崔胜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崔胜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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