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
资金的投入,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
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