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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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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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
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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