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成都)法意[2023]字(0811)第【569】号
致: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正
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
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核查,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成都市双流区
东升街道广都大道 2 号正源禧悦酒店成都厅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60,530,120 股,占贵公司股份
总数的 23.87%。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
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股份 663,5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92%。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识别。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
  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了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法律意见书
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进行了统计,并向贵公司提供了投票结
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54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190%;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0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7 %。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5072%;反对 65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1914 %;弃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负责人    周红民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太珍
                             崔琪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源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