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监事会审核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健康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获授预留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予 3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37 万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4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50 万份股票期权,及同意注销上述 3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237 万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