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岩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
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岩松先生的父亲刘刚
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20 至 8 月 9 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刘刚先生构成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 易 股 数 成 交 价 格成 交 金 额
交 易 日期 交 易 方式 交 易 方向
(股) ( 元/股)( 元)
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刘刚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
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鉴于刘岩松先生于 7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核查刘刚
先生在刘岩松先生任职前持有任职后卖出股份的成本为 15,305 元,
刘刚先生通过上述交易共计获利人民币 1,087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
交总金额-持股成本,及最后一笔卖出成交金额-最后一笔买入成交金
额)。截至目前,刘刚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 25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致,买卖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
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刘岩松先生事先
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刘岩松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
况的发生。刘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
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
不再发生。
刘岩松先生和其父刘刚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
入公司股票。
公司所有,刘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共计盈利人民币 1,087 元,全部上
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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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