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3-10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及其更正版(公告编号:2023-068、
不超过 62,618,97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4%。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43,547,32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A 股股份过户至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261,283,961 股 A 股股份
过户至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1,084,226,30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0%;其中,红星控
股持有公司 997,595,66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1%。
除上述协议转让外,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期间,红星控
股未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红星控股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084,226,307 股
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0%;其中,红星控股
持有公司 997,595,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红星美凯龙控 5%以上第一大 2,301,838,103 52.86% IPO 前取得并经资本公
股集团有限公 股东 积转增:2,301,838,103
司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红星美凯龙控 2,301,838,103 52.86%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建芳、
股集团有限公 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红星控股与车
司 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成一致行动人
车建兴 435,600 0.01%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建芳、
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红星控股与车
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成一致行动人
车建芳 123,420 0.00%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建芳、
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红星控股与车
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成一致行动人
陈淑红 48,620 0.00%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建芳、
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红星控股与车
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成一致行动人
西藏奕盈企业 18,000,000 0.41% 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红星控股全资子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常州美开信息 68,023,000 1.56% 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红星控股全资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2,388,468,743 54.84% —
注:红星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比为 54.848%,以上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向市场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 间 减持总金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比例 (元/股) 额(元) 情况 量(股) 例
(股)
红星美凯龙控股 0 0% 2023/5/15~ 集中竞价 —-— 0 未完成: 997,595,667 22.91%
集团有限公司 2023/8/11 交易、大 62,618,979
宗交易 股
司 261,283,961 股 A 股股份过户至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084,226,30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0%;其中,红星控股持有公司 997,595,66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1%。
除上述协议转让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未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期间,红星控股基于自身的资金
需求变化和市场行情走势等情况,未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终
止。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红星控股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