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绿色动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人民币23.6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绿动转债”或“可转
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4,766,415.08元。募集资金于2022
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67,867.79 234,476.64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待支付建设款项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不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A) 使用金额(B) (C) 足金额(D=A-B-C)
登封项目 15,000.00 15,000.00 - -
恩施项目 40,000.00 32,503.08 3,363.22 4,133.70
朔州项目 44,000.00 24,753.04 9,568.52 9,678.44
武汉二期项目 48,000.00 42,390.67 15,793.48 -10,184.15
葫芦岛发电项
目
偿还银行贷款 55,476.64 55,476.64 - -
合计 234,476.64 191,273.52 43,378.58
注:葫芦岛发电项目资金缺口为3,803.45万元,此次拟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节余募集
资金3,627.99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1,273.52万元,各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5,121.09万元(含利息收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绿色动力环保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登封绿色动力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生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恩施绿色动力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生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朔州绿动南山环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武汉绿色动力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葫芦岛绿动环保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
有限公司 行
合计 45,121.09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登封项目、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登封项目已于2021
年12月投产,恩施项目已于2022年9月投产,朔州项目已于2023年3月投产,均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登封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合同约定
付款节点,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扣除待支付建设款项后,恩
施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4,133.70万元,朔州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678.44
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共13,812.14万元。
恩施项目、朔州项目的待支付建设款项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
相关规定,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尾款,并在支
付完成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有的富余资金支付,从而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资
源,加强费用管理,持续优化采购方式,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节约了项目开支。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登封项目、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发
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拟将恩施项目、朔州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812.1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武汉二
期项目和葫芦岛发电项目,其中用于武汉二期项目10,184.15万元,用于葫芦岛
发电项目3,627.99万元。
葫芦岛发电项目和武汉二期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投产,但仍
存在部分尾工工程及消缺工作。经公司测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葫芦岛发电
项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共计14,653.36万元,预计资金
缺口3,803.45万元,大于拟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
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武汉二期项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
共计15,793.48万元,预计资金缺口10,184.15万元。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均用于葫
芦岛发电项目和武汉二期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且尾款支付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
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节余募集资金用以支付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
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
电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该事项是根据公
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
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可转债募集资金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
发电项目使用(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
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色动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