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合计为2,5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
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 2023年年初至
占同类业 2022年度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 计2023 披露日与关联
关联方 务比例( 实际发生 业务比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年度金 方累计已发生
%) 金额 例(%) 异较大的原因
额 的交易金额
重庆医药集团 向关联 关联方因业务发展
朗奕医疗设备 方销售 2,500.00 5.91 33.00 201.42 0.48 和生产经营需要进
有限公司 商品 行采购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自2022
年10月27日起,重庆医药集团朗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以上列示金额为不含
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重庆医药集团朗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浩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12-19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 192 号 19 楼 19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 192 号 19 楼 1901 室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
(取得相关
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计算机系统、电子产品及软件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制冷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玻璃仪器的销售。医疗器械租赁(法律、
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最近一会计年度的主 总资产:1,058.81 万元 净资产:-65.14 万元
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723.41 万元 净利润:14.52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医药集团朗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
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
品及向关联方提供服务,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
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
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当
前及未来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
关联方的依赖。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
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
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
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
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