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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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皖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
使。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三总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授权坚持依法有效、授权不授责、授权与监督相统
一的原则,授权事项应当明确清晰,避免交叉冲突。
  第五条   授权办法的建立和修订,以及授权事项范围的确定
和调整,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基本原则:
  (一) 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积极有效控制;
  (二) 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范围,凡属董事
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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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
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
调整授权权限;
  (四) 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五) 坚持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其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三章 授权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定战略、作决策、防
风险的职责定位,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符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
业制度要求,与公司投资、融资、财务、捐赠、资产处置等管理
制度相衔接,坚持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相统一,合理确定授权事
项及额度。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一般包括:
  (一) 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二) 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事项;
  (三) 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股权收购或出售事项;
  (四) 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 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融资事项;
  (六) 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财务支出事项;
  (七) 其他列明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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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实行“制度+清单”模式,在保
持授权制度相对稳定的同时,通过动态调整授权清单,更好的满
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针对特殊事项,临时向经理层授权。临
时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
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
行调整和细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
策事项预期效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
或部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 经理层决策经授权的重大事项前,应依据党组织等
相关规定,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三条 经理层应按照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定
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授予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
  第十四条 经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
的经营管理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的决策,除应遵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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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要
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意见。
  第十五条 经理层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后,应将授权事项执
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经理层因不当或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力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执行授权情况及决策过程进行监
督、检查,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授权的实际效果,及时对授权
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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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
  一、授权对外投资事项
但不包括收购或出售股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
托理财等。
  (1)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
投资项目;
  (2)涉及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涉及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投
资项目;
  (4)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投资项目;
  (6)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投资
项目。
  (8)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投资项目。
  二、授权资产管理事项
  资产管理包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
者受托管理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
  三、授权收购或出售股权事项
购或出售股权事项;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
元的收购或出售股权事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收购或
出售股权事项;
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收购或出售股权事项;
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收购或出售股权事项;
售股权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收购或出售股权事
项。
     四、授权融资事项
     除股权及发行债券融资外,其他通过银行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
融资。
     五、授权财务支出事项
出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支出事项。
     六、授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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