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分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
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
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论证,并就
有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向乌鲁木齐市中绿电新
能源有限公司、尼勒克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奎屯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若羌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旨在用于建设中绿电乌
鲁木齐市米东区 35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中绿电尼勒克县 400 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
化项目、中绿电奎屯市 1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及中绿电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
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
关联方的增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对相
关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同时,关联方进行同比例增资,该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蔡红君先生、王晓成先生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