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
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
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
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
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 同 反 弃
注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勾选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
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