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00 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8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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