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3-077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4,810,309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包
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
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
股 5.901 元。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完成。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
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1,985,980 股。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921 元/股调整为 11.721 元/股。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
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70,520 份;同意符合条件
的 35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031,585 股。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7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2,427,240 股。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1,192,752 份;同意符合
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3,398,140 股。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9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1,644,660 股。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789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4,630,813 份;同意符合条件的 3,67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8,045,338 股。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26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1,473,216 股。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721 元/股调整为 11.471 元/股。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63,820 份;同意符合条件
的 31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1,753,945 股。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40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64,550 股。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981,752 份;同意符合条
件的 37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3,228,952 股。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26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2,108,988 股。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715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3,987,638 份;同意符合条件的 3,44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6,287,452 股。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29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9,571 股。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471 元/股调整为 10.971 元/股。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50,940 份;同意符合条件
的 27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1,605,165 股。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20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1,442,560 股。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941,751 份;同意符合条
件的 34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923,859 股。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
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制性股票合计 720,100 股。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672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3,748,901 份;同意符合条件的 3,28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4,810,309 股。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限制性股票合计 1,733,662 股。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971 元/股调整为 10.421 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部分预留授予            剩余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9 月 1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授予价格           6.03 元/股          5.901 元/股         5.901 元/股
授予数量           149,183,352 股     11,255,180 股      18,881,226 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人 3,893 人            396 人             474 人

实 际 登 记 授 予 数 149,183,352 股      10,348,325 股      17,111,096 股

实 际 授 予 激 励 对 3,893 人   364 人        428 人
象人数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情况如下: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足该解除限售条件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措施;
                                 件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2022    公司 2019 年、2020、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平。        年净利润分别为 186.06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      亿 元 、 174.31 、 200.1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      亿元,前述三个会计年
       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 度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为
       净利润的影响。               186.82 亿元;2022 年净
                             利润为 200.73 亿元,业
                             绩条件已达到,满足该
                             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达标情况
       做出绩效考核,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
       示:                    公司按照激励对象个人
             A+         100%
                             解除限售的额度
              A         100%
              B          80%
              C          50%
              D           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
司根据 2022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额度;按照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或市价(孰低为准)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可解除限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位   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总数的   告日总股本
                         数量           比例(%)    比例(%)
     郭俊宏        财务总监    110,000        0.06     0.0006
熊毅(已离任)         副总经理        0           0         0
           核心员工         24,700,309     13.98    0.1254
           合计           24,810,309     14.05    0.126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8 月 1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810,309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除限售后,如转让所持的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172,819      -24,810,309    36,362,5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05,282,015   24,810,309    19,830,092,324
    总计       19,866,454,834       0         19,866,454,83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
续。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工业富联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