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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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 号)核准,昆
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www.sse.com.cn)披露的《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成三荣、金成成、成锋、成国华、成磊和陈靖雯 6 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诺:
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
格及股份锁定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三荣、金成成
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1)减持条件:成三荣所持昆山沪光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数量及方式:成三荣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昆山沪光股份总数的 10%,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
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
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公开承诺:未来成三荣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成三
荣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减持前的 3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若成三荣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
  (1)减持条件:金成成所持昆山沪光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数量及方式:金成成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昆山沪光股份总数的 10%,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
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
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公开承诺:未来金成成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金成
成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减持前的 3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若金成成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8,43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单位:股)            目前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数量
     合计         338,430,000        77.48%   338,430,000       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8,430,000   -338,43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8,346,081   338,430,000    436,776,081
     股份合计        436,776,081             0    436,776,081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
部分限售股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沪光股份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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