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则》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科达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谷
半导体”)的发展,满足矽谷半导体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矽谷半导体提供不超过 2,500.00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
助,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按
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具体以
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持有矽谷半导体 6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其余股东钟浩、陈勇伶、
皮继军合计持有矽谷半导体 40%的股份。由于钟浩、陈勇伶、皮继军均为自然人
股东,目前不具备对矽谷半导体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
对矽谷半导体进行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过去 12 个月公司认定矽谷半导体为公司的关联方,目前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公司为矽谷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
达到 3,000.0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过去 12 个月公司认定矽谷半导体为公司的关联方,目前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公司为矽谷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
经营项目是:半导体设备的生产。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
经营项目是:半导体设备的生产。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60.00%
钟浩 75.00 30.00%
陈勇伶 12.50 5.00%
皮继军 12.50 5.00%
合计 250.00 100.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3.64 2,084.02
负债总额 2,459.91 2,585.76
净资产 -576.27 -501.74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6.59 1,040.82
净利润 -127.55 -800.31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
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体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按认缴出资份额所占持股比例范围内)的责任。
五、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按借款协议签
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
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矽谷半导体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
足矽谷半导体的业务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公司半导体设备业务,公司在不影响自
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矽谷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矽谷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矽谷半导
体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向矽谷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矽谷半导体提供
有限度的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审议程序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志广 赵 跃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