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益共享机制,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