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补
选董事事项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定。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
施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辛权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