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
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
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控股子公司搬迁扩产暨启动项目建设》的议案
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链,优化公司产品布局;项目建成后,可提高锶盐产品产能,提升其锶盐产品市
场占有率和综合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
远发展需要;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王保发_____________ 张咏梅_____________ 马敬环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