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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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061,400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6.94%)的股东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禾凯祁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30,7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
 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
 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持有22,93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5%)的股东上海祥万健石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万健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6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7%),其
 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万健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万健石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禾凯祁源         25,061,400       6.94%
     上海祥万健石         22,932,000       6.35%
   注:公司股东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原名为新余佩源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下面简称贝斯美投资),上海禾凯祁源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企业名
 称和注册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新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祥万健石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
 企业名称和注册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7%;上海祥万健石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466,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7%;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万健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万健石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其承诺:
  (1)减持条件: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
决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本企业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期限: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万健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
性。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本的23.02%,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公司股东上海禾凯祁源(持有公司6.94%股
份)、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49%股份)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2.45%的股份。公司董事长陈峰直
接持有公司966,420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且
贝斯美投资担任公司股东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曦健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
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2.72%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禾凯祁源、上海祥万健石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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