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
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
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43.3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
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元(含税)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每 10 股派发 0.50 元(含税)
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原 9.90 元调整为为 9.75 元/股。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
许文显、李立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离职、1 名离世,该 3 名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公司归属条件成就但尚未归属的 6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