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获批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含等值其他币种),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 21,000.00 万元,担保发生额
为 18,271.78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9,997.3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获批的担保金 额为不超 过 人 民 币
担保发生额为 1,751.9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836.75 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授权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市规则》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
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
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是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判断,计提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其次,本次固
定资产报废处置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瑞稳 夏海力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