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拟参与安顺化工100%股权竞拍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针对公司参与安顺化工 100%股权竞拍,我们同意推进此次收购项目的后续
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投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 签 名: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