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公司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全面、充分、客观的评估,财务公司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有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
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