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杨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杨峰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峰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鲁桂华、明新国、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