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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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GB/T 4754-2017)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
造业(C40),细分行业为“光学仪器制造(C4040)”。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
(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39.05 倍。本次发行价格 29.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0.67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
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8.13%;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55.37%,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波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2,89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2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2,893.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3年8月14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
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且申购数量小于 470 万股(不含 47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
除 76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1,5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
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6,120,260 万股的 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
上申购。
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
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3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
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44.6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
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44.6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1)45.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2)41.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3)60.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4)55.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波长光电所属行业为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细分行业为“光学仪器制造(C4040)”,截止2023
年8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05倍。
  本次发行价格29.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67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
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8.13%;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8日(T-4日)发
布的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55.37%,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8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3 年 8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非后 EPS    扣非前市     非后市盈
                                    股)      (元/股)      盈率         率
                       币)
                平均值(剔除福光股份)                            42.37    51.36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福光股份2022年市盈率水平大幅度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本表列示剔除极值福光股份后可比公司市
  盈率平均值。
      本次发行定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波长光电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
      a. 研发能力优势
      公司设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重研
  发投入,并先后获得“2017年度中国激光行业卓越贡献奖”、新加坡精密制造研
  究院SIMTech成立25周年的“价值伙伴奖”。公司能够根据市场信息,将研发资
  源投入到不同规格元件、组件、设备的技术研发与光学设计中,丰富公司的技术
  积累,进一步提高对客户光学解决方案需求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获95项专利授权,其中有26项发明专利,拥有
  与核心工艺相关软件著作权10项,并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认证。此外,公司受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邀请,牵头起草《激光加工镜头》行业标准。公司重视研发人才引进,拥有
  一批浙江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光学领
  域优秀科研院所为背景的创新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末研发团队中直接从事科研
开发的技术人员有73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3.83%。
  b. 技术创新性
  通过多年的技术钻研与技术创新,公司的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掌
握了“光学薄膜的设计与制备”、“高功率激光镜头制造技术”、“激光光束整
形设计与制造技术”、“红外分级变焦和连续变焦光学系统的设计技术”、“红
外硫系玻璃材料的提纯生长技术”、“激光辅助超精密单点车加工硬质材料/软
质材料技术与工艺”、“无应力精密光机装配技术”、“光学表面亚纳米超光滑
抛光技术与工艺”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上述多项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
  (i)光学镀膜
  公司各类光学产品中,镀膜工艺属于公司生产工艺中的核心环节,是公司在
生产加工方面的核心研发创新成果,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品质质量。公司主要的镀
膜工艺包括:
膜系类别       细分类别           应用产品      技术特点
         ·宽带激光增透膜
                    ·激光扫描镜头      具备了透过率均匀性好、
         ·高功率激光增透
                    ·激光扩束镜头      激光损伤阈值高和剩余
 增透膜      膜
                    ·长波红外系列      反射小的特点,能适用于
         ·宽带红外增透膜
                    ·多视场镜头       多个波段同时增透
         ·多波段增透膜
                                 具备了入射角度范围大
         ·宽角度高反膜    ·激光振镜
 反射膜                             和激光损伤阈值高的特
         ·高功率高反膜    ·激光腔内镜
                                 点
         ·棱镜偏振分光膜   ·激光隔离器       能够很好地保护激光器
偏振分光膜
         ·平镜偏振分光膜   ·激光合束镜       并维持激光偏振特性
                                 具备了耐刮擦耐酸碱等
         ·类金刚石膜     ·红外镜头保护窗口
类金刚石膜                            高耐受性并具有高透过
         ·高耐久增透膜    ·红外镜头保护透镜
                                 率
  以红外瞄准镜为例,目前公司民用红外瞄准镜主要使用硫系玻璃作为原材料,
能够保障在使用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实现更清晰的成像效果,但硫系玻璃自身的
特点较软在使用过程中容易表面受损伤。公司针对这一问题,创新性地使用了类
金刚石膜(DLC)技术保护玻璃表面不受损伤,在提升红外瞄准镜成像质量的同
时,保证了瞄准镜的耐用性。该技术也为公司在户外运动和无人机载荷应用开发
提供创新思路。公司的硫系玻璃、硒化锌产品的类金刚石膜(DLC)技术和锗、
硫系产品的硬质膜(HDAR)技术,使得红外光学产品在性能不降低的状态下,
亦能够有较低的集成成本和较高的透过率。
  (ii)光学设计
  光学设计是根据指定的输入达到要求的输出,利用多种光学原理与不同光学
材料的特性,进行整体光学系统的设计过程,统筹考虑人、机、料、法、环等因
素,给出能够满足需求的高性价比光学系统。光学设计是公司各类光学产品从“0”
到“1”的核心环节,也是公司的产品能够满足行业内多种应用场景的重要基础。
公司的多项专利与光学设计紧密相关,主要涉及355nm紫外远心f-theta镜头、新
型激光切割镜头、激光变倍扩束镜、制冷型中波红外定焦镜头、大幅面长波红外
消热差镜头等核心产品。
  公司所处光学元器件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升级迭代较快,为提升研
发投入收入转化率,行业内主要企业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公司采用为
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的业务模式,注重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进行研发,保持与自身经营需求相匹配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通过技
术和产品创新在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和性能指标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客户
与项目资源,保持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如2022年公司推出光刻机平行光源系
统及AR近眼检镜头等产品,成功进入半导体及AR/VR领域。随着研发-生产-销
售的良性循环,公司将继续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积极调配研发资源,持续的
研发投入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具备先进性,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
  a. 产品种类与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公司一贯重视对新市场、新应用的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随着技术
研发的落地,主要产品的种类与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在激光光学领域,公司开发了应用于显示面板切割等柔性精密激光微加工领
域的皮秒、飞秒紫外远心场镜,开发了应用于动力电池加工的极耳切割镜头、高
功率焊接镜头以及为3D增材制造定制的连续变倍镜头,均已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公司开发的适用于高密度柔性小型化的PCB激光钻孔镜头已取得客户批量订单。
在红外光学领域,公司的大口径硅的衍射面加工技术使得公司红外中波产品具备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红外材料技术为进入大批量消费类红外产品市场奠定
了基础。公司新型模压工艺研发的多款红外硫系玻璃模压镜头已实现批量出货,
主要运用于安防监控、红外辅助驾驶、智能家居等领域。
  与此同时,公司还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其他下游应用领域进行了一定的产品与
技术的布局。在半导体应用领域,公司已具备提供光刻机配套的大孔径光学镜头
的能力。公司成功开发的光刻机平行光源系统可用于国产光刻机领域配套,并已
交付多套系统用于接近式掩膜芯片光刻工序。在激光检测和测量方向,公司产品
目前已进入半导体光刻领域配套检测产业。在其他下游应用领域,精密多层镀膜
可为医疗和生命科学提供高品质的透镜和滤色片反射片等产品;AR近眼检镜头
可广泛用于AR眼镜成像质量检测;消费类精密光学镜头已成功进入机器人视觉
领域。在光学智能检测技术方向,公司通过采用神经网络深度学习技术与机器人
自动化控制技术相结合,开发了用于光学镜片表面缺陷检测的自动检测上下料一
体化设备,目前在AOI视觉检测领域已形成较深的技术积累。
  b. 产品质量与品牌优势
  作为制造激光和红外光学元件、组件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必须
具备一流的产品质量。公司一直坚持走高质量路线,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先后
引进十余台高精度单点金刚石车床以及激光辅助加工设备,镜片抛光精度误差优
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拥有近20台先进的镀膜设备,以及一支具备丰富经验的镀
膜团队,能够实现包括类金刚石膜(DLC)在内的增透、高反射、部分反射、分
光、滤光等膜系,提高光学元件、组件的透光率、反射率和滤过率等技术指标。
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公司在国内外激光和红外光学产业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
司的品牌“RONAR-SMITH”获评江苏省著名商标。
  ○
  公司推行全方位的市场服务体系,国际国内市场齐头并进,注重为客户提供
服务的效率。近年来,公司通过驻外销售处登门拜访、参与每年度行业展会等形
式与主要客户定期交流,就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的改善等方面进行探讨,公
司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交流沟通中做出响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并及时将计划实施情况反馈给客户。通过客户服务效率的提升,公司赢得了客户
的信赖,逐步建立起忠实的客户群,如国内激光行业龙头华工科技、大族激光,
国内红外行业龙头高德红外,及国际知名激光和红外企业如美国IPG阿帕奇,美
国FLIR菲力尔等,公司多年获得华工科技等企业优秀供应商荣誉。公司同这些客
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
  公司通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拥有稳定的海外客户群体。公司与亚洲、欧
洲、美国、拉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使得公
司产品能快速销售于各个市场。同时,公司每年积极参加各种光学光电子行业展
会,展示、推广公司产品,搜集更多客户资料,及时向研发部门反馈不同区域、
不同客户群体的最新偏好,大大增强了产品设计的针对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的个
性化需求,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了新市场。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2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0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83.4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64,9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拟申购总量的82.7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48.62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情况”。
  (5)《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1,856.28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9.3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84,996.3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
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
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集资金总额为84,99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22.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
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5,874.29万元。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购。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16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
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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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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