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短信、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
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阎磊先生、陈为先生因在外
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
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