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五
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相
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郑彩霞女士、赵嘉先生六人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玉敏先生、辛茂荀先生、王宝英先生三
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现其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