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名,
代表股份数量 209,903,2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4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07,454,0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10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49,2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31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4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9,888,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9%;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4,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7%;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880,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9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8%;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3%;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