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5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干部、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