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 莲花健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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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4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发出,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
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斌、曹家胜、罗贤辉、郑德州、郭剑、邓同森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斌、曹家胜、罗贤辉、郑德州、郭剑、邓同森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
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
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
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
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将第 1、2、3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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