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隆达超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燕、钱建国、浦迅瑜、陈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燕、钱建国、浦迅瑜、陈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燕、钱建国、浦迅瑜、陈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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