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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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联科技”)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王熊先生、孙超先生、李想先生、林慧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于卫星先生、赵芬女士、周晓燕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赵芬女士为
会计专业人士;周晓燕女士为律师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
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
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卫星先生、赵芬女士、周晓燕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相关
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
司非独立董事蔡礼永先生、独立董事孙方社先生、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在公司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有
其他任职。蔡礼永先生、孙方社先生、梅志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蔡礼永先生、孙方
社先生、梅志成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家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熊先生,1966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副高
级职称。负责公司战略、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
任临海市白水洋双娄中学教职;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临海市白水洋中
学教职;1997 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临海白水洋工艺木制品厂厂长职务;2004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宁波家联塑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8 月
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3,264,800 股,占公司最
新总股本 38.16%,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324,8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2.77%。
王熊先生系林慧勤女士的配偶,与林慧勤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熊先生
为公司股东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模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王熊先生与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王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王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超先生,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副高
级职称,北京大学 EMBA。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安徽龙津集团有限公
司市场销售员;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宁波达金兴业渔具有限公司生产
管理科科长;
任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负责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8,000 股。孙超先生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孙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孙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想先生,1977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百货公司售货员;2006 年 5 月至
年 10 月任宁波家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
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负责公司生产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56,800 股。李想先生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李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慧勤女士,1966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在宁波家联塑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任职;2009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
行政总监;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培训中心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慧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35,200 股,占公司最
新总股本 1.22%,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264,0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3.78%。
林慧勤女士系王熊先生的配偶,与王熊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
林慧勤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林慧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林慧勤女士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
件。
  附件二:家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卫星先生,197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在
公司行使独立董事职责。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韵声集团八音琴公司调度;
宁波高压氧仓厂总师助理;1999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
副秘书长;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宁波
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 年 7 月至今任宁波市塑
料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商会秘书长;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卫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卫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芬女士,197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主办会计;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安徽华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5 年 8 月
至今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赵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芬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周晓燕女士,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浙江和义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周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晓燕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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