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 名,代表股份 788,957,4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00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名,代表股份 4,468,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115%。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名,代
表股份 4,468,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5%。
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922,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3,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79%;反对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