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并
签署《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以人
民币 10,000 万元增资公司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
的方式对其年产 6 万吨差别化氨纶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 1.2%,
投资期限为 12 年,增资后国开发展基金占重庆氨纶增资后的实缴注册资本比例
为 8.68%,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合作的公告》《关于与国开发展
基金合作进展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2016 年 2 月 2 日、2016 年 5
月 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投资合同》,公司分两期向国开发展基金回购上述股份,并已支付第
一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受让其所持有的重庆氨纶4.34%的股权,回购完成后,
公司持有重庆氨纶95.66%的股权。本期回购涉及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完成,公
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期股权回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