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3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
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盘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