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其他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皮亚斌、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
王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居平、
李奔、刘家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
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
进公司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学春、李居平、李奔、刘家松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