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4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层会议室。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8,128,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股份 1,667,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7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667,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900,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20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9,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