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
论,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于更好的提高激励效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