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特定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
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华宇”)、北京天
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益瑞泰”)、北京宇贺鸿祥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宇贺鸿祥”)
、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
(以下简称“中盛鸿祥”)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3 个
限合伙)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情如下: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披露时总股 占披露时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不超过股数
本比例(%) 比例(%)
(股)
中盛华宇 4,332,430 1.32% 1,000,000 0.31%
天益瑞泰 1,131,416 0.35% 600,000 0.18%
宇贺鸿祥 619,790 0.19% 300,000 0.09%
中盛鸿祥 1,494,4439 0.46% 500,000 0.1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注 1
中盛华宇 集中竞价交易 2023.5.11-2023.8.10 10.17 128,000 0.04%
天益瑞泰 集中竞价交易 2023.5.11-2023.8.10 10.94 31,900 0.01%
宇贺鸿祥 集中竞价交易 2023.5.11-2023.8.10 10.40 98,500 0.03%
中盛鸿祥 集中竞价交易 2023.5.11-2023.8.10 10.63 54,900 0.02%
注 1:上表中的总股本基数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 327,134,029 股。
注 2:如各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以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式所取得的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注3
股数(股) 注 1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32,430 1.32% 4,204,430 1.29%
中盛华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2,430 1.32% 4,204,430 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天益瑞泰 合计持有股份 1,131,416 0.35% 1,099,516 0.34%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注 3 比例注 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416 0.35% 1,099,516 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19,790 0.19% 521,290 0.16%
宇贺鸿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9,790 0.19% 521,290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494,443 0.46% 1,439,543 0.44%
中盛鸿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4,443 0.46% 1,439,543 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注 3:上表中的总股本基数为预披露公告披露时的股本 327,134,029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
划一致。
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承诺如下: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