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
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对
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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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学刚 邓博夫 李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