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烟台园
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韩荣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韩荣峰女士的背景、
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
候选人韩荣峰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荣峰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
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韩荣峰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周巍: 施建福: 谭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