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 罗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