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420,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5,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
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39%;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
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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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