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420,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5,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
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39%;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
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维通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